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政策法规-中国共产党剑阁县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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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015-01-07 共产党员网 次浏览

领导干部需报告哪些个人有关事项?

依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应报告的共有14项,其中和领导干部婚姻家庭情况有关的有8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和领导干部收入有关的有6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领导干部何时上报个人有关事项?

(一)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以及本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二)领导干部发生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变化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三)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四)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不按规定上报个人有关事项会如何处理?

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如何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工作。

抽 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 行,主要包括: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在巡视工作或 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本单位)管理 的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结果与报告不一致怎么办?

如 果抽查结果与报告不一致,将进行进一步核实。到有关单位查阅、复印载有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相关的信息材料;与领导干部本人进行个别谈话,要求其就有关 情况进行说明;与领导干部的亲属、同事等关系比较密切或者可能知情的人进行谈话,了解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根据领导干部报告的情况或者有关职能部 门提供的情况,或者群众的反映,到有关房屋所在地、配有子女投资企业所在地等进行走访察看。


谁来组织实施抽查核实工作?谁是重点抽查对象?

抽查核实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由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 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也全部建立了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目前,全国已基本形成组织人事部门协调 一致、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信息查询机制,为有力有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在巡视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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