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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昌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3-29 政府网 次浏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平昌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十八届第4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平昌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规范平昌县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政府网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平昌县人民政府及其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下同)在互联网上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的官方平台,主要由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子网站组成,形成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网站为子站的网站集群管理体系。

第三条   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心系群众、服务大局的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应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网站建设的目标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信息传播渠道,突出政务特色和公共服务实效,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县政府办是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领导、推进、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负责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负责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工作。县信息公开办具体负责网站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网站的运维管理、栏目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分办、督办和指导工作。县网信办协助县政府办做好政府网站安全管理,负责收集、研判、汇总、报告涉及我县的网络舆情,供县政府办形成本地热点关注信息。县电子政务中心具体负责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域名管理、ICP备案和通讯保障等工作。县委编办负责网站标识、中文域名管理等工作。县新闻中心负责新闻类信息和专题专栏的采编、审核、发布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打击针对政府网站的网络犯罪,协助做好网络安全备案和监督工作。县信访局负责领导信箱群众来信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公开等工作。

第六条   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一律不得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有网站建设需求的,可依托县政府网站集群开设子网站。需开设子网站的单位,要向县政府办(县信息公开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全力保障子网站安全、高效、有序运行,坚决杜绝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四不”问题发生。

第七条   县级或各单位重大活动、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如有必要,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或专栏。要控制专题专栏数量,规范开设程序,在明确开设时间、栏目内容、保障责任的前提下,书面报请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县新闻中心、县信息公开办办理。在子网站开设专题专栏的,要报县信息公开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政府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和信息素材主要由产生可公开政务信息数据和具有对外政务服务职能的业务部门提供,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要建立健全网站内容保障组织机构,为政府网站建设提供人、财、物保障。

 

第三章   网站内容

第九条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平昌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平昌委办〔2017〕104号)》《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昌府办函〔2017〕174号)》等文件要求,在内容保障上适时更新、精益求精,确保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全力将政府网站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利用好。

第十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子网站应当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概况信息。主要展示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历史、地理、人文、行政区划等介绍性信息,一般不发布动态类信息和政务公开类信息。需使用地图的,要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二)机构职能和负责人信息。主要发布本单位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下属机构或二级局)、领导信息(姓名、职务、照片、简历、主管及分管工作)、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信息。

(三)政策文件。发布上级或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发布时应提供准确的分类和搜索功能。如相关资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四)政务动态。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转载上级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发布或转载信息时,应注明来源,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对于重要信息,有条件的要配发相关图片、音视频。

(五)政务公开。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分类,便于公众查询、使用。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人事信息、公共资源配置、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好办理情况公开,规范编制发布县政府及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

(六)政策解读。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同时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要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

(七)舆情回应。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辟谣信息。

(八)回应关切。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热点关注栏目,及时转载上级热点信息,收集、汇总涉及本地区的网络舆情和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解读工作,在短时间内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第十一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要利用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办事服务功能。主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要按照事项性质、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服务主题对办事服务事项进行规范分类。服务事项可提供网上办理的,应标明网上办理程序,并提供有效的网上办理链接入口。对非政务服务事项要严格审核,谨慎提供,确保安全。

(二)各办事服务栏目保障由提供服务事项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收费情况、联系电话等要素,细化、规范办事指南;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并与线下保持一致。

(三)各办事服务列表页或办事指南页要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常见问题、咨询投诉和监督举报等入口,实现一体化服务。全程记录企业群众在线办事过程,对查阅、预约、咨询、申请、受理、反馈等关键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业务部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便捷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参考。

第十二条   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对公众通过政府网站领导信箱、咨询投诉等栏目提交的涉及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咨询、建议及投诉类信件,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回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要及时公开办理情况。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通过留言评论、领导信箱、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微信微博等互动栏目,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子网站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互动交流栏目。

(二)各相关单位要每日登陆、随时查看领导信箱信件,所涉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收集到的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县信访局要督促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时间办理,对各责任单位的回复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回复内容敷衍推诿、答非所问的,县信访局要督促相关单位重新回复。

(三)县信访局要做好领导信箱群众来信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除内容涉密或存在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外,原则上所有来信办理情况均要公开。公开内容要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要定期对群众来信、网民咨询及答复内容进行分析研判,按照主题、关注度等进行分类汇总,并及时向县信息公开办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   政府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政府网站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单位发现政府网站存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正常管理秩序或其他不实信息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相关单位要及时发布权威、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四章   网站设计

第十四条   徽标(Logo)是提升政府网站品牌形象的重要视觉要素。政府网站徽标应特点鲜明、容易辨认、造型优美,便于记忆和推广。政府网站上一般不设置宣传语,确需设置的,可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理念、工作目标等设计展示。坚决禁止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商业广告和链接商业网站。

第十五条   政府网站页面设计应当参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相关要求,重点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网站简洁明了、清新大气,保持统一风格,应确定1种主色调,使用符合用户习惯的标准字体和字号。页面布局和栏目规划设置应当科学合理、重点突出、分类准确、层级清晰、便于使用。

(二)县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为:scpc.gov.cn,中文域名为: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部门网站原则上不再使用独立英文域名,统一使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二级英文域名:xxx.scpc.gov.cn,其中xxx为部门法定名称或简称的首字母拼音。

(三)政府网站应在首页显着位置标注本单位的合法名称,并根据需要设计网站标志图案。页面应保持整齐不变形,不出现文字错行、表格错位、功能和控件不可用等情况。

第十六条   政府网站应根据电子政务发展需要和公众需求适时进行调整或改版。

 

第五章   运行维护

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建设网站。政府网站不能作为新闻网站的频道或子站,也不得与新闻网站合为一个网站、一网两名。

第十八条   县政府办要建立网站日常监测制度,加强对网站栏目、发布内容的监控力度,必要时可按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网站进行监测,便于及时获取网站预警信息,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相关部门、乡镇应当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整改工作。

第十九条   县信息公开办要随时对各栏目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栏目保障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督办提醒,对无信息保障能力的栏目、专题要及时进行优化调整,坚决禁止出现空白或“僵尸”栏目。

第二十条   县电子政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网站值班值守制度,明确专人,保障网站全年正常运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服务的,应按程序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说明和申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一条   政府门户网站集群由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平台的网络安全和技术保障,加强安全设备、技术手段的应用,配齐动力环境设施设备,完善政府网站数据备份机制,切实提高政府网站防风险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   县电子政务中心、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定期对网站系统、服务器和计算机终端进行漏洞扫描,及时对信息发布终端的网络设备、计算机、软件系统进行更新升级,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风险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网络安全事件得到及时、稳妥处置。

第二十三条   县公安局、县网信办等单位要加强与县电子政务中心的工作协调,协助做好政府网站的网络安全备案和漏洞检测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防止涉密信息上网,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要加强密码管理,政府网站管理后台的登录密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管理平台安全。对离职人员或不再使用管理平台的人员账号,应及时办理账号注销。

 

第七章  监管考核

第二十六条   将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实行扣分目标管理,具体考核细则由县政府办起草,按程序审定后由县目督办发文。扣分依据以县政府办公室、县目督办、县长督查室书面通报为准,总分值2分,对出现的负面情形,每次扣0.1—1分,直至扣完为止。

因子网站或本单位责任栏目问题,导致政府网站被国务院、省通报的,在从重扣分的基础上,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作出检讨。

第二十七条   出现破坏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秩序、发布违法违规内容、失职渎职等违反《网络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监察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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