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昌县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政策法规-中国共产党剑阁县委员会组织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平昌县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5-24 政府网 次浏览

县级各部门:

       《平昌县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平昌县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一)继续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公布《四川省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同步指导各部门动态调整清单。〔责任单位:县政管办、县委编办、县法制办,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完善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深入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坚决整治“红顶中介”,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责任单位:县监委、县政管办、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

(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强力推进我县落实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五)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结合党政群机构改革,在市场监管、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管理、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等领域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伍。〔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法制办、县城管局〕

(六)探索下放一批行政管理权限。大力培育发展特色乡镇,给特色乡镇赋予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法制办〕

(七)开展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专项行动。实行规划、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并联限时审批,探索实施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图联审等管理模式,规范“四证一书”前置要件,大幅减少建筑许可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县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做好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简化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经信局〕

(九)扎实有效放宽社会领域行业准入。放宽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准入门槛,落实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领域活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

(十)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改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核查方式,推行“网络初审+实地核查”模式,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推动邮政、快递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邮政局〕

(十一)深化职业资格和职称改革。严格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承接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初级、中级、高级等技术等级的考核工作。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等职称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二)扎实推进教育卫生综合改革。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本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98%、88%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80%以上。推进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卫计局〕

(十三)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出台《平昌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完善制度机制,加大科技成果产出、引进、推广、应用力度,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平昌县引进设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大力引进建立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建设。〔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二、切实加强综合监管

(十四)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推动各部门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十五)深入探索“证照分离”改革。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抓好“证照分离”改革推广工作,探索“照后减证”,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委编办、县经信局、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六)规范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做好国家、省、市级层面统一整合事项与我县事项的对接,再整合一批备案事项到营业执照上,进一步减少企业办理证照时间。〔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十七)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示平台,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政管办、县工商质监局、县经信局、县级各部门〕

(十八)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行平昌县支行〕

三、全面优化政府服务

(十九)持续深化“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政务服务改革。探索推动“三办”服务机制向基层延伸,力争实现“三办”服务机制在市、县、乡三级纵向贯通,横向在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外的所有行权和公共服务领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政管办、县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级各部门〕

(二十)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落实配套措施,2018年底前“最多跑一次”事项达 80%以上。〔责任单位:县政管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十一)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运行。落实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修订完善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促进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运行。〔责任单位:县政管办、县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级有关部门〕

(二十二)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清理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完善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选择不动产登记、户籍办理等群众办事频率较高的办理事项重点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5 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办理便利程度大幅提高。〔责任单位:县政管办、县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十三)继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在2017年清理村社出具证明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取消县、乡两级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政管办〕

(二十四)全面推行企业投资“一站式”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全程代办,开展“一企一策”融资服务,推行“即报即接、接过即办”快办服务,助推投资项目落地。进一步精简企业开办、办理涉税事宜、施工许可、水电气安装、不动产登记等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级各部门〕

(二十五)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村(社区)延伸。推进综合窗口设置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设。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达50%以上,逐步实现“一网办理、一门办理、一窗办理”。〔责任单位:县政管办、县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十六)加快推进“市民之家”建设。科学设置功能分区和窗口布局,全面推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等机构及金融、通信、公交、水电气等便民服务事项进驻新政务大厅,实现“进一道门,办所有事”。〔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十七)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成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省、市共享平台完成对接,全面实现政务信息互联互通,构建全县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责任单位:县信息公开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二十八)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贯彻落实,圆满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责任单位:县信息公开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二十九)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配合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的对接工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全市交易信息发布、电子编辑、电子开标、电子辅助评标、大数据分析五大系统,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政管办、县级有关部门〕

(三十)强化招标投标领域全过程监管。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严格招标投标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借牌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政管办、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三十一)加强改革经验总结和成效评估。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所承担的工作,出台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及时总结改革成效,固化改革成果。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文件、方案等资料要及时抄送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单项任务完成时要及时报送总结及证明材料,以供验收和销号。每季度至少向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1条“放管服”信息,每季度末月18日前将“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报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倡浩;联系电话:0827-6237003;QQ邮箱:249810749@qq.com)

分享到: